4月1日起!电网将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义务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下发,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办法明确,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按照以下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

(一)电网企业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消纳;

(二)电力交易机构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

(三)电力调度机构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电量收购政策要求,并保障已达成市场交易电量合同的执行。

这也意味着从今日(4月1日)起,电网企业可以不用再全额收购其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力,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的全额收购。对于可再生能源来说,将会有更多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电网、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共同成为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收购主体。



“新政”对光伏市场的影响

新政发布前,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收益为:光伏发电量*各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新政发布后,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进入市场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即保障性收购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

根据资料,市场化交易可以分为中长期合同电价机制、现货市场电价机制、期货交易电价机制。“新政”发布前,各省中长期交易电价已经出台。

广西: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1.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500小时,超过500小时参与市场化交易;2.新增授权合约价格:0.38。

此外,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收购主体发生改变,或将加速“隔墙售电”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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